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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台灣電影?

當問出什麼是台灣電影這個問題的時候,很容易讓人聯想到的問題的反面,那就是:什麼不是台灣電影?

過去電影法中規定,國民在國內設立公司製作、編、導、主演,以本國語言發音之電影片為國產電影;而國民在國外製作、主演,並以本國語言發音之電影片為本國電影。現在的標準則改由行政院依照拍攝與製作地點、導演與主要演員,以及資金來源在一部電影中所佔比例來認定

從電影法的變遷就可以知道,判別是否合法可以貼上台灣電影這個標籤的標準,是會變化的,過去規定要用本國語言發音才可被稱為台灣電影,不過後來改為只要提供足夠比例的資金也可稱為台灣電影,像蔡明亮導演的黑眼圈,是在馬來西亞拍攝當地的故事,不過因為有新聞局資金的資助,我們會把黑眼圈這部電影算成台灣電影,過去黑眼圈不能算是台灣電影,到現在黑眼圈是了。所以還好黑眼圈是誕生在新的規範底下,不然從過去電影法的標準來看就會有遺珠之憾,電影法的規範盡可能的要符合大眾期待,不過這邊講的大眾期待也是模糊的一套標準,應該怎麼樣繼續判定? 

下面想用李安導演的「臥虎藏龍」當作例子:

臥虎藏龍

產地 美國(資金、剪輯、音效、特效)

臺灣(導演、製作、編劇、演員)

香港(動作、美術、攝影、演員)

中國大陸(原著、場地、音樂、演員)

故事是從中國小說出來的,台灣有導演,美國有資金,香港和中國大陸演員主演,在香港拍攝,從現在的電影法來看,臥虎藏龍是一部台灣電影,不過如果大家都依照相同的標準,臥虎藏龍同時也是美國電影、香港電影和中國大陸電影。香港人會說臥虎藏龍是香港電影,中國大陸會說臥虎藏龍是中國電影,美國人可能也會說臥虎藏龍是美國電影,面對臥虎藏龍這個混血兒,同時擁有四個國籍,我會把它視為是台灣電影,只是它不只是專屬於台灣的作品,而是透過國際間的合作完成的作品,單單歸類到其中一個國家中都是偏頗的。 

再一個例子,也是舉李安的電影「理性與感性」

導演:李安(Ang Lee
演員:艾瑪湯普遜(Emma Thompson
   休葛蘭(Hugh Grant
     凱特溫斯蕾(Kate Winslet
得獎:1995年奧斯卡金像獎最佳改編劇本
美國 /  1995年出品 / 136分鐘 

這部片就沒辦法歸類為台灣電影了,除了導演李安以外,編劇、團隊、地點、資金、語言均在美國,它可以算成美國電影。從上述例子裡,影響是否歸類為台灣電影的因素,經過一些思考過後,我認為判斷是否為台灣電影的因素中:

語言=演員>地點=資金>導演=編劇

我覺得若要歸類是否為台灣電影,那這部電影對於台灣的觀眾時可否引起直接的共鳴有很大的關係,所以我覺得語言和演員的重要性高,演員為台灣人所以有共通的語言,不需要多做翻譯就能比外語片帶來更多親切感,地點的重要性在其次,我覺得外國團隊若到知名的地方如野柳或中正紀念堂拍攝電影,也能帶給台灣觀眾親切感。至於資金比較現實,錢會說話,出錢就是老大我想是沒辦法避免的。導演和編劇對於認定是否為台灣電影的影響可以說較小,他們處於幕後,而觀眾可以看到的地方我想主體還是在電影,總結我的觀點,說明的還是那套模糊的大眾期待,我覺得台灣電影就是,簡而言之,台灣人說是就是了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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